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财务信息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单位、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认真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准备有关评审材料进行申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三、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评审材料必须由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等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由呈报部门统一收取一并报送。
审核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的工作日;
审核地点:青岛市财政局501室(市南区宁夏路208号);
联系电话: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85855870 85855250。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5日